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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師不當管教4歲童 人本批事發3個月仍在職

4歲幼童被老師抓住手臂拖行至教室外。(記者劉婉君翻攝)

4歲幼童被老師抓住手臂拖行至教室外。(記者劉婉君翻攝)

2019/01/24 21:29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南市傳出某私立幼兒園老師於去年9月對4歲幼童不當管教,人本基金會今天質疑,事發3個月以來,該名老師仍在幼兒園任教,市府相關單位卻互踢皮球。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一接獲通報即已前往幼兒園稽查,該教師行為確實有不當,已在第一時間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第2款,要求園方立即改善,依相關規定進行查處,至於老師行為是否涉及兒虐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也已移請社會局查處,並重申虐童零容忍。

人本基金會指出,去年中秋節假期,一名家長發現就讀私立幼兒園的4歲幼兒突然哭鬧、黏人、一直干擾媽媽,行為不同於平時,且睡眠很差還會做噩夢。家長向園方調閱監視器卻看到令她心碎的畫面。

當天幼兒因不畫畫,被老師與其他同學隔離,還遭老師拉住手臂從座位往後拖,拖行力量之大,連座椅也被拉至後方,一度差點撞到後方的鞋櫃,不久老師又拉著孩子的左手臂回到教室,在座位前將幼童甩到地上,孩子跌坐在地板上,老師蹲下將他拉起,兩手握住小孩的兩臂上下搖晃,並用手掩住小孩嘴巴。

人本基金會指出,隔離、忽視、蠻力拖行,是什麼幼兒教育?老師雖於事後傳訊向家長道歉,表示自己情緒控管不好。但情緒失控,不應合理化成為可以對幼兒施暴的理由,沒有幼兒教育專業的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應依法予以解聘,但是事發三個月以來,幼兒園不肯解聘黃老師,教育局雖介入調查,卻表示教育局無權針對私立幼稚園所任用的老師個人進行懲處;社會局卻說要看教育局,因為老師是初犯。家長求助無門只好自行將幼兒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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