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與人夫出遊親密吻抱 辯「跟朋友都這麼拍照」
2019/02/05 19:1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林姓女子與人夫阿和交往上床被抓姦、判刑,阿和妻子發現林女不知悔改,還與阿和同遊香港,期間多次擁抱、親吻,正宮不滿、對林女提告。林女辯說跟其他普通朋友也會拍擁抱、親吻照片;但法官認為林女沒有證據佐證,判林女要賠10萬元給阿和妻子,此案可上訴。
阿和的妻子提告指出,林女明知阿和是她的老公,還與阿和交往,2017年2月間某日,林女與阿和在林女的住處上床、「做愛做的事」,當時林女就被抓姦,後來一審刑事庭以相姦罪判林女3個月徒刑。
阿和妻子痛批,沒想到林女不知悔改、持續與阿和「暗度陳倉」,兩人於2017年9月9日到11日同遊香港,遊港期間,林女與阿和有多次親吻、擁抱等親密如熱戀般情侶的行為,因為林女已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要向林女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於阿和妻子的指控,林女坦承的確在那3天期間與阿和同遊香港,與阿和有多次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但她與其他朋友也會這樣子拍照,自認為與阿和互動沒有逾越一般普通朋友的關係。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阿和與小三林女遊港期間有多次親吻、擁抱行為,加上過去林女曾與阿和外遇通姦,也被判刑3個月確定;林女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她與其他朋友也這麼拍照,這些行為已證明兩人關係逾越一般正常社交,破壞阿和與妻子的婚姻,侵害情節重大,審酌原、被告雙方社經地位等條件,判林女應賠10萬元給阿和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