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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腦麻女上機車前座 夾抱騎車趁機摸胸判3年6月

色鐵工拉腦性麻痺女子上機車前座,夾抱著她,騎車途中襲胸2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示意圖)

色鐵工拉腦性麻痺女子上機車前座,夾抱著她,騎車途中襲胸2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示意圖)

2019/02/09 16:3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楊姓鐵工復健時,見腦性麻痺女子小莉(化名)獨自復健,佯裝要帶她外出購物,竟強拉她上機車前座,夾抱著她,騎往超商途中趁機襲胸2次,小莉回醫院後報警,楊男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罹患腦麻不良於行,有言語障礙。2016年6月間,楊男見小莉獨自在醫院復健,他上前搭訕,給她500元,聲稱要帶她買香菸,小莉不疑有他一同外出,楊男強拉她坐機車前座,他則坐後座,用手腳夾住、控制被害人,往返途中各強摸胸部1次。

被告楊男否認猥褻,辯稱當天小莉說要抽菸,他騎車載她出去買菸,而她坐在前座,身體晃來晃去,他怕摔倒,才用手去扶她的肚子,沒有撫胸或襲胸。

法官不採信楊男辯詞,認為楊男與被害人不相識,卻無端贈與金錢、邀約外出購物,已違常情,雖然被害人不良於行,但仍能乘坐機車後座,被告強拉小莉坐前座,涉嫌以手碰觸對方身體隱私部位,判他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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