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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法院院長、檢察長欠錢 婦人騙閨密借款65次被判刑

士林地院。(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士林地院。(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9/02/11 23: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婦人李云珠向閨密胡姓婦人借款未還,4年前竟偽刻前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前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林朝松的印章,騙胡婦稱,林俊益、林朝松兩位司法首長將還她女兒2382萬元,誤導她有財力還錢的假象,誘使胡婦陸續借錢65次共178萬元給她,一審輕判李婦1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她無悔意,加重改判她1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云珠和胡姓婦人為舊識,2013年3月起,李婦陸續向胡婦商借數千元不等款項但尚未歸還。

李婦明知並無財力還錢,為拖延還款時限,並向胡婦借貸到更多款項,竟將歪腦筋動到司法首長上面,她在2014年11月14日到新北市一家印章店,偽刻「士林地方法院院院長林俊益」、「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林朝松」的印章,再請友人替她打一份「切結書」,她並在該「切結書」上蓋用林俊益、林朝松兩人的印章,向胡婦拍胸脯「保證」說他們兩人將在2015年2月13日還她女兒2382萬元,胡婦信以為真,而陸續拿出數千元至12萬元不等款項借她,共借178萬元。

由於胡婦多次向李婦索討借款未果,才知受騙報警,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將李婦起訴,新北地院判她1年徒刑。檢方不服,認為李婦詐騙胡婦高達65次,一審只判刑1年,量刑過輕。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婦在一審曾允諾先還100萬元,卻直到一審仍未還款,全案上訴高院後,李婦又在高院準備庭時又表示會先還60萬元,直到本案去年底仍食言未還錢,可見她無悔改之心,改判她1年4月徒刑。

被李婦冒名用來詐騙胡婦的林俊益、林朝松兩人,確曾任土林地院院長、士林地檢署檢察長,目前林俊益是大法官,林朝松已從花蓮高分檢檢察長退休,檢方呼籲詐騙花招推陳出新,民眾應小心求證才能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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