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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連續玩「街頭擁抱」 襲胸摸臀狼終於踢到鐵板

「街頭擁抱」遊戲狼,今天在母親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陳恩惠攝)

「街頭擁抱」遊戲狼,今天在母親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陳恩惠攝)

2019/02/12 21:52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北市33歲陳姓男子,去年7月連續2天在士林捷運站外及天母街頭,以「街頭擁抱」任務的名義,隨機找女子擁抱,卻趁機伸鹹豬手襲胸摸臀,分別被控強制猥褻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其中1件,檢方認為經女留學生同意為由,將陳男不起訴,另在捷運站外襲胸則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士林地院今開庭審理,陳男坦承心情不好就用這遊戲「紓壓」,盼能給予緩刑。

士林地院上月22日開庭時,陳男在父親陪同到庭應訊,雖然承認犯行,卻否認犯罪,連庭訊筆錄也拒絕簽名,經書記官不斷勸說,他去電請教信任的律師後,才終於簽名捺印,不過仍不斷嘟嚷著「我沒有犯法啊!」。

今天上午陳男提早半小時以上抵達法院,並由母親陪同進入法庭,法官詢問「你在捷運站外襲胸的案件,你認不認罪?」他當庭坦承犯行,辯稱因為心情不好,靠著和女性擁抱能讓他感到舒服,法官還當庭CALL OUT給被害女子,詢問是否願意和解,以及原諒陳男?被害女明確地表示「我一點都不願意和解,希望法官能夠對他『嚴懲重判』!」,法官諭知將以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指出,陳姓男子去年7月28日下午1時50分,在北捷士林捷運站的1號出口附近,見被害女子獨行,立刻上前攀談,表示正在執行「街頭擁抱」任務,趁女子來不及抗拒之際,以環抱的方式碰觸她的胸部及臀部,女子報警並循線通知到案,去年9月間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詎料,陳男隔天(7月29日)傍晚5時40分,又在北市德行東路127號前的人行道,再以「街頭擁抱」為由遊說,女留學生不察同意,陳男擁抱時,伸出鹹豬手撫摸女學生的背、腰部,在女學生離去時,還趁機拍打她的腰臀間,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間偵結,認為陳男非強行擁抱,而是經女學生同意才做的,且腰、背及臀至腰間的部位,並非私密處,也無從證明陳男的拍打是性騷擾的用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曝光後,被害女留學生的家屬在臉書社團留言,提醒「天母有變態」,「我家親戚之前大白天在德東遇到的變態,最後判決不起訴⋯請各位女孩兒要小心啊!」家屬罵道「答應擁抱、難道就代表同意你亂摸嗎?!只會在路邊騙年輕女孩,不知道你是存著什麼心態?交不到女朋友嗎?去花錢就有了啊!還是連錢都沒有?」,要陳男道歉並嗆「我去找你」。

女網友在臉書社團貼出自家親戚在街頭遇色狼,陳姓男子最後卻不起訴處分。(記者陳恩惠翻攝)

女網友在臉書社團貼出自家親戚在街頭遇色狼,陳姓男子最後卻不起訴處分。(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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