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加一條!醉漢駕車遭攔檢 副駕駛座乘客竟是保育類動物
2019/02/19 11:37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一名醉漢昨日下午上半身赤裸駕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後站時,因行車速度飄忽,遭警方攔檢,員警見男子臉上有傷正要詢問傷勢情形,在副駕駛座意外發現一隻屬於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猛禽「大冠鷲」,男子經調查後,今日被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偵辦。
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員警昨日下午在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執勤時,發現47歲的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車飄忽、速度快慢不一,隨即攔檢車輛,范男下車後除了滿身酒味,臉上還有遭猛禽啄傷的痕跡,沒想到仔細盤查車內,發現後座竟有一隻活生生的老鷹。
范男在酒測時,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4毫克,明顯超過安全駕駛的標準,他供稱,車內的老鷹(大冠鷲)是在2月15日上午在台北市信義快速道路2號隧道口樹叢拾獲,當時見牠右翅、眼部受傷,且奄奄一息,才想抓來餵養,並不清楚老鷹就屬於保育類的大冠鷲,臉上的傷也是因為餵養時被抓傷。
警方於現場初步檢視這隻大冠鷲疑似右翼骨折及有些許脫水現象,經帶回所內並協請屏東科技大學認定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列管的保育類動物大冠鷲,警方另通知桃園市野鳥學會協助醫療照護及後續野放事宜。
范男在接受調查後,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民眾若於路上拾獲禽鳥可先通報相關單位,由專業人士接手後續處置,避免因不熟悉物種而意外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