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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伊通公園採購種樹 前里長涉不實核銷獲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考量孫姓前里長已認罪,依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考量孫姓前里長已認罪,依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記者錢利忠攝)

2019/02/19 11:3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區朱園里前孫姓里長,申請動支里鄰建設服務補助費,以9萬元採購櫻花樹及烏心石路樹各2棵,種植於里內伊通公園旁人行道,但孫男事後得知烏心石路樹無法核銷,遂改以「購種櫻花2棵經費9萬元」的不實名目申請請款而遭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他已認罪,依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孫男於2012年擔任朱園里里長期間,以朱園里辦公室名義,申請動支北市府101年度里鄰建設服務補助經費,分別採購櫻花樹及烏心石路樹各2棵,但烏心石路樹無法核銷,孫男便指示里幹事填寫不實的估價單及收據,向北市中山區公所辦理核銷及請款。

直到去年北市政風人員稽查有關里鄰建設的經費,發現孫男申請核銷的單據有疑點,經實地勘查比對路樹的數種及數量後,確認伊通公園人行道旁有多種植2棵烏心石路樹,孫男才承認以不實的單據核銷,被依偽造文書罪法辦。

檢方考量沒前科的孫男已認罪,且他確實有採購樹木種植於公園及人行道,其惡性非重,因此同意給予他1次自新的機會,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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