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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霸王餐 小吃店狂吃1萬元大餐 沒錢買單判關59天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魏男明知沒錢,卻還到店家消費,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9天。(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魏男明知沒錢,卻還到店家消費,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9天。(記者吳昇儒攝)

2019/02/19 12:1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魏家和去年4月下旬前往基隆某小吃店點餐,開了3瓶酒及多樣小菜共1萬494元,但吃完之後,魏男卻向店家表示身上沒帶錢,隔日再拿支票來付款,但店家遲遲未收到魏男款項還失聯,憤而提告。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魏男明知沒錢,卻還到店家消費,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千元,並追徵未繳交的餐費。

魏男向法官表示,當時是店家說先欠著沒關係,後來有想要去還錢,但是卻忘記老闆的手機號碼,後來手頭沒有那麼寬裕才作罷,但當天自己一人怎麼可能花費1萬多元,如果老闆折個5千元,馬上就能付清。

店家則表示,魏男是第二次到店內消費,第一次有將款項結清,而他自稱自己很有實力,還說要送店內員工鑽石項鍊,直接在店內炫富,結帳時才說忘記帶錢,明天就來還清,殊不知就此失聯。

法官認為,魏男明知自己無能力付款,還到店內消費,已有詐欺取財犯意,且犯後態度不佳,否認犯罪,判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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