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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半夜租UBike被狼撲倒亂摸 尖叫聲驚醒民眾持棍追捕

正妹半夜租YouBike被狼強撲猥褻,尖叫聲驚醒民眾追打惡狼。(示意圖)

正妹半夜租YouBike被狼強撲猥褻,尖叫聲驚醒民眾追打惡狼。(示意圖)

2019/02/19 13:1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潘姓送貨員深夜2點在北屯區看到窈窕女子「美足」,一在路旁租借Bike,竟一時性起從後抱住、撫摸胸部,女子驚嚇奮力掙脫奔跑,潘男還騎機車追到她,將她撲倒在地繼續摸胸及下體,被害人驚聲尖叫,驚醒附近住戶持棍棒嚇阻,潘才放棄離開,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潘判刑10月。

判決書指出,潘男(25歲,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去年12月10日凌晨,騎機車經台中市北屯區時,二十幾妙齡女子「美足」,獨自在路旁租借UBike,竟萌生淫念,機車停放附近後,徒步靠近被害人身旁,從後及旁伸手撫摸她的臀部。

「美足」喝叱撥手,但潘不顧她的反抗,接續環抱女子以控制她的行動,仍撫摸她的胸部,被害人奮力脫束縛後,朝遼寧路奔逃。但潘男竟仍不罷休,騎上機車繼續自後追趕,追至遼寧路某民宅前,再度將女子攔下,並將她撲倒,不顧她叫喊,恣意撫摸她胸部及下體得逞。

「美足」大聲呼救,驚動附近居民,林姓民眾從屋內出來查看,持棍棒上前企圖嚇阻潘男的不當舉止,潘男見狀才起身鬆開,逃逸,但林男持續追趕,在崇德路二路1段與遼寧路口將潘男制伏並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被告前因妨害性自主判處2年確定,2018年6月22日執行完畢,同年12月又發生此案,被告不顧他人身體自主權及感受,利用僻靜無人處孤立無援,對被害人為強制猥褻行為,考量被告坦認犯行,自述為國中畢業,曾從事送貨工作,每月收入約3萬元、未婚,判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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