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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4歲女網友發生親密關係被告 男喊冤:「她說她18歲!」

與未滿14歲女網友交往、發生親密關係被告,男喊冤:「她說她18歲!」獲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與未滿14歲女網友交往、發生親密關係被告,男喊冤:「她說她18歲!」獲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9/02/20 14:1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19歲趙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女網友並交往,兩人曾發生3次較為親密的行為,女網友媽媽發現異狀提告,趙男喊冤:「她說她已18歲!」兩人的親密關係也僅有點到為止,沒有真的發生性行為,少女出庭說詞反覆,但證稱她是在第3次親密關係後才告知趙男她才12、13歲,驗傷雖證實處女膜有陳舊性傷痕,但少女與趙男交往前,曾於臉書打卡在婦產科看診,並回覆友人關心說「因為性的關係阿」,趙男聲稱沒真的發生關係也有可能,雙方也已和解、撤回告訴,桃園地檢署偵結予以趙男不起訴。

趙男說,與女網友是男女朋友,但沒有真的發生性行為,女友只有幫他打手槍2次,當下還是女友提議要發生性行為,是他說不要、只要打手槍,且女友聲稱自己已18歲,臉書上也是寫18到20歲,他不知原來女友還未滿14歲。

少女對於與趙男的親密關係說詞反覆,但她證稱與趙男發生親密關係,是她提議、她想要,兩人共發生3次親密行為,僅有1次下體有短暫接觸,在第3次後她才告知趙男真實年齡。

檢方指出,少女與趙男交往前,曾於臉書打卡在婦產科看診,對於友人的關心,她也坦言是因為性的關係,雖然她驗傷有處女膜陳舊性傷痕,是否與趙男發生性關係所致難以認定,趙男所言「兩人沒有真的發生性行為」也有可能,加上雙方達成和解、少女撤告,偵結予以趙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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