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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達客運道路上惡意逼車 駕駛傷害罪判5月

總達客運車,示意圖。(資料照)

總達客運車,示意圖。(資料照)

2019/02/21 10:5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總達客運劉姓司機,不滿一部小貨車任意變換車道,在該小貨車要超他的車之際,突然蛇行,方向盤疾右轉再疾拉回,小貨車楊姓駕駛急閃失控,撞上右側已停路邊的豐原客運大客車,造成楊某有頭皮擦挫傷、前胸壁鈍挫傷及右上臂擦挫傷等傷害,劉某被依傷害罪判5月徒刑。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劉某為總達客運司機,以駕駛大客車載運乘客為業,2017年10月3日上午10時許,駕駛營業大客車,沿中市南區明德街內側車道,由忠明南路往南門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一路行來看不慣一部由楊男駕駛的小貨車任意變換車道,行經明德街明德中學前,見楊男的小貨車,想要從右側超他的客運車,小貨車已經超過他的後輪,竟惡意疾右轉再疾拉回,楊男也疾閃避,而去撞上右前方,已停下讓乘客上下車的豐原客運車。造成楊男有頭皮擦挫傷、前胸壁鈍挫傷及右上臂擦挫傷等傷害。

因為劉某的客運車未與楊某小貨車有撞擊行為,劉某辯稱與他無關,他是因為要閃人孔蓋,才突然右偏又拉回。

法官檢視劉某客運車的行車紀錄,再被告明知楊某小貨車正從右側要超車,被告竟將客運車方向盤疾速往右拉轉,顯係出於故意。且行車紀錄器車前鏡頭畫面,也顯示事發時前方並無人孔蓋或其他障礙物,且路旁亦無任何候車乘客舉手招車,被告顯然狡辯。

審酌被告當時有立即停車及查看,也等候員警到場處理,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處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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