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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票者認罪又翻供 檢要她「限時翻供」以求法官給予緩刑

2019/02/21 11:5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台中市和平區長參選人張瑞紘(落選)的競選總幹事江德安,被查出涉嫌在選前以1票2000元行賄林女遭拒,又以每票3500元與陳女達成期約及交付3票共1萬500元賄款行為,檢察官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江及陳女。

檢察官調查指出,江德安是和平區長參選人張瑞紘的競選總幹事,2018年11月17日(投開票日為11月24日)上午,在南勢活動中心附近、林女住處路口,拿2000元給林女要她支持張,林女拒絕,又說不然可買維士比給原住民喝也可,林女也拒絕,江就把錢拿回去。

而同月江以電話聯繫陳女,雙方談妥陳女會從市區回家鄉和平區投票,且一併交付設籍在和平區東關路某宅包括陳女的3票,一票3500元,陳女在投票前11月22日從市區中國附醫(作體檢)返回和平區戶籍地,翌日上午即到張的競選總部,由江交付3票共1萬500元現金給陳女,而此時檢警對江進行監聽,立即循線在和平區衛生所前逮捕陳女,在她身上搜出剩餘9295元。

而陳女一開始坦承這是買票錢,後來又翻供、配合江的說法,說是在競選總部煮飯,是總部給她的薪水,但檢方查出陳女到總部煮飯,1天2餐工資1500元,10天拿了1萬5000元,且通訊監察中聽到,江與陳女對話,江說會留錢給她,陳女回以「會回去投票」,又說「東西不要動(東西指賄款)」等等,這1萬500元是買票錢較可信。

檢察官說陳女原已坦承犯行,本要給予緩起訴,但後來又在人情壓力下翻供,如果審判中有悔悟,在審理中能再翻回來!可請法官給予再新機會,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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