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政找盛竹如拍「誰殺死了李新」 羅淑蕾認影射怒告2人
前立委羅淑蕾認為,李新前女友郭新政拍攝影片「誰殺死了李新」影射她介入珠寶交易,怒告郭女及錄製旁白的資深媒體人盛竹如加重誹謗,全案今開庭調查;盛男庭前表示,郭女提供具體證據資料供他查證,因此羅自訴他加重誹謗,沒有理由。(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立委羅淑蕾認為李新前女友郭新政拍攝影片「誰殺死了李新」影射她介入珠寶交易,怒告郭女及錄製旁白的資深媒體人盛竹如加重誹謗,全案今開庭調查;盛男庭前表示,郭女提供具體證據資料供他查證,因此羅自訴他加重誹謗,沒有理由。
盛竹如稍早表示,郭新政除了提供影片中台詞及播報文稿外,還提供具體證據資料供他進行合理查證;而當時是立委的羅淑蕾,身為政治人物,以立委身分介入珠寶鑽石事件的一言一行,當然均屬可受公評之事;台灣為民主社會,人民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自己在影片中發表的台詞及播報內容,均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適當與否,將因多元民主社會對各種價值判斷均予以包容,並藉言論自由市場機制,使公理越辯越明,因此,羅女自訴他加重誹謗,並無理由。
至於郭新政則透過聲明稿解釋,第一,拍攝「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內容所憑均為事實,皆依照相關刑、民事案件中的證據資料與書狀,並且經過當時各個案件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確認為真實,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情況下,集結成影片。
其次,郭新政對於影片內容涉及事實部分,是經過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根本沒有惡意誹謗羅淑蕾的犯意及行為。
第三,羅淑蕾當時擔任立委,有關立委身分的一言一行都必須接受社會公評;郭新政拍攝影片中涉及意見表達評論與提出質疑部分,既然攸關立委職權行使是否合法妥當的公共利益,當然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善意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至於羅淑蕾庭前則說,今天最開心的應該是盛竹如,既然盛男敢用誇大言論賣力演出,扭曲事實,那就不要怕被告,並質疑盛男到底拿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