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累犯加重處罰違憲 法官認未真正解決問題

2019/02/23 01:04

〔中央社〕司法院大法官昨天做出第775號解釋,認定犯罪情輕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憲。高雄地院庭長陳松檀認為,審理案件發現刑法有關累犯加重處罰規定不明確,釋字775號未真正解決問題。

陳松檀是這號釋憲案聲請人之一,他在審理案件中發現刑法有關累犯加重處罰的規定不明確,對前案執行完畢的時點並無明確定義,所謂「徒刑執行完畢」的定義欠缺明確標準,可能造成犯罪多的反而比犯罪少的判得輕,也有可能造成鑽漏洞的被告反而吃香等扭曲現象。

陳松檀舉例假設甲、乙兩男共同犯下A案後,甲男經過判決定讞入監服刑,乙男又另犯BCD等案,待甲男刑滿出獄,乙男則犯多罪後假釋出獄,後來兩男又再犯下E案,會造成只犯下一案的甲男因已執行完畢出獄,被認定構成累犯,而犯多案的乙男卻會因還在假釋期間,不構成累犯,這樣並不公平。

陳松檀認為法條規定欠明確才聲請釋憲,認為明確性是憲法的重要原則之一,這號解釋認為把被認定為累犯的人全部一律加重這樣的規定有問題,但更上層的篩選累犯認定標準不明確,大法官並沒有處理到篩選認定要件的問題,對於釐清目前實務上見解的亂象可能沒有幫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