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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水多搖晃不知情…消防車擦撞機車肇逃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劉姓消防隊員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劉姓消防隊員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9/03/07 11:1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劉姓消防隊員去年7月20日晚間9點多,執行公務結束,駕駛消防車返隊途中,擦撞機車致彭姓女騎士受傷,被警方依肇事逃逸罪送辦,檢方說,劉姓消防隊員供稱消防車內水多搖晃,他未察覺擦撞到機車,肇事逃逸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消防局人員說,當天晚間劉姓消防隊員執行宣導勤務結束後,獨自駕駛消防車返隊,但他還沒抵達消防分隊,分隊就接到桃園警方的電話,告知劉姓消防隊員駕駛的消防車碰撞到機車,導致彭姓女騎士受傷。

彭姓女騎士的機車被消防車右側碰撞後,人車都倒地,她右側手部、兩側腰部、右側踝部擦傷,機車的左後照鏡、左側燈殼毀損,警方說,彭女報案稱消防車撞倒她後,並未停下車察看,還「逃離現場」,已涉嫌觸犯肇事逃逸罪。

劉姓消防隊員解釋,當天消防車內裝載很多水,平常駕駛就會搖晃,當天發生碰撞時,他並未發現消防車特別震動或搖晃,根本不知道擦撞機車,才會持續開車往消防分隊前進。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予劉姓消防隊員涉嫌肇事逃逸案件不起訴處分,檢方說,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確認消防車發生碰撞後,並無停頓等動作,當時又沒有其他車輛或路人鳴按喇叭或呼喊,足認劉姓消防隊員確實不知道擦撞機車一事,肇事逃逸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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