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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樹壓垮路邊停車 管理單位逆轉改判免賠

梅姬颱風2016年9月襲台,全台各處頻傳路樹壓垮路邊汽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梅姬颱風2016年9月襲台,全台各處頻傳路樹壓垮路邊汽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03/07 12: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梅姬颱風2016年9月間襲台,北市張女將車停放在大安區溫州街口遭路樹壓垮,事後向負責維護管理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提告求償40萬餘元。一審原判該單位應賠償15萬餘元;但二審認為,被告已委請專門園藝公司進行管理維護,且汽車停放期間恰為風力最強時期,因此改認同被告答辯「路樹因天災不可抗力因素而傾倒」,認定兩者間無因果關係,逆轉改判免賠,全案確定。

一審台北簡易庭院原認定,負責園藝維護的陳姓男子,在颱風來襲期間僅清除落葉、施肥、病蟲害防治、割草,卻未針對颱風來襲為防遭強風吹襲特別修剪路樹,也未額外設置措施防止樹木遭強風吹襲而倒塌、折斷,因此認為對路樹僅做例行性維護,導致路樹壓垮汽車,判該單位應賠償15萬餘修繕費。

但該單位上訴時主張,颱風來襲前,已要求園藝公司應進行園藝維護與支架加強工作,自認無管理缺失,此外,颱風來襲期間,北市曾出現13級陣風,可見路樹壓倒車輛由不可抗力的天災導致。

二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單位已委請園藝公司進行管理維護,且當年9月28日凌晨0時許恰為梅姬襲台風力最強時期,汽車停放處附近氣象站測得最大瞬間風速為11級狂風、且肆虐長達數小時,足以拔樹倒屋,因此認同單位抗辯「路樹因天災不可抗力因素而傾倒」,未認定汽車受損與路樹單位管理間具因果關係,改判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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