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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醫師幫病患抽脂致死 判刑2年定讞

2019/03/12 11: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嘉美整形雷射美容診所(改名建宏診所)醫師劉樂輝,7年前幫林姓男病患動局部抽脂瘦身手術,林男返家3小時後,因術後併發心血管疾病,送醫急救後死亡;法院一、二審皆認定劉樂輝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2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特別的是,此案經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後,死者家屬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獲准,才判劉有罪,是極少數聲請交付審判成功、翻盤定讞的案例。

判決指出,劉樂輝2011年就曾為林男局部抽脂成功,又於2012年4月9日為林男做局部超音波溶脂手術,在林男雙腋下、腰後兩側,各抽取150到400c.c.的脂肪,手術進行約1小時半,法官認為醫師應注意抽脂手術的併發症風險,手術後應親自或指示護理人員定時監測並記錄生命徵象。

但診所卻在未確定病患意識清醒、回復至術前相當程度且穩定,就讓林男自行搭計程車回家,林男返家3小時後,出現心跳加速、喘不過氣等症狀,自行打119求救,由救護車送醫急救,終因血氧濃度過低休克死亡。

劉樂輝答辯,第2次抽脂的量比第1次還少,手術時有以機器監測生命徵象都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他並無不適,才讓他下手術檯,換衣服離開,劉自認手術過程沒有疏失。

一審認為,劉是醫美專業醫師,應知手術可能的併發症,術後卻僅憑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定病患已恢復穩定而任其離去,以致林男失去寶貴生命,與死因有因果關係,因劉未與家屬和解,判刑2年。

二審合議庭調查,林男在該診所的病歷中,護理紀錄未記載手術過程和林男當時的生理數據,也未拍照存檔備查,且劉樂輝在2008年就曾使用未經核准的雷射儀器為病患溶脂,灼傷病人皮膚,留下業務過失傷害前科,顯見他未以謹慎態度面對抽脂、溶脂手術,對護理人員的教育訓練鬆散,執行醫療業務時的態度輕忽草率,欠缺對病患生命、身體安全的尊重或重視,心態可議,犯後狡辯,絲毫未見反省,事發後未賠償死者家屬爭取和解,犯後態度不佳,維持2年徒刑。

劉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詳述對事實與證據的採信的理由,沒有違誤法令,量刑也合理,今駁回上訴定讞。民事方面,高雄高分院二審去年6月判賠死者家屬255萬餘元。

據媒體報導,劉樂輝由泌尿科醫師轉戰醫美,近年卻傳出多起醫療糾紛,曾將藝品店的珠子套進嬰兒奶嘴,來幫男病患生殖器入珠,導致組織壞死而挨告;也曾為女病患抽脂造成腿部凹凸不平被判賠;還曾為男病患安裝人工陰莖,結果病患的那話兒本尊萎縮爛掉到只剩1公分,一審判賠500萬元;2013年間還曾因欠稅逾千萬卻隱匿財產,被法院裁定管收。醫療爭議不斷,這回則是確定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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