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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採證令女被告全裸張腿、揉乳害下體濕 法部要查

檢察官莊珂惠。(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檢察官莊珂惠。(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2019/03/1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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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霹靂火續集?莊珂惠採私密處證物被控性騷擾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彰化一名黃姓女子涉入妨害家庭案,控訴承辦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為了蒐證,竟命她全裸、兩腿張開接受拍照,還揉她的雙乳,導致下體流出分泌物,有如三級片情節,涉及性騷擾;法務部長蔡清祥得知後已請人了解,直指調查後若確定莊珂惠有違規甚至違法之舉,絕對會依法嚴正處理,絕不寬貸。

蔡清祥表示,針對檢察官的不當行為,約可分為4種監督方式,內部為檢察長行政監督、人事審議委員會、政風單位;外部則是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目前還不知道案子到了哪個流程,但已責成相關單位了解,若調查後確定有違失,將發動行政懲處與刑事移送,沒有模糊空間。

蔡清祥也呼籲,檢察官辦案務必恪守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勿做出爭議之舉,以維護司法公信力。

本案源於去年4月24日,黃女指控莊珂惠在偵訊庭訊問後,要她全身赤裸、兩腿張開接受女法警拍攝私處,莊珂惠還揉捏她的左右乳房,致下體流出分泌物,未料莊未停手,拿衛生紙給她擦拭後繼續拍照,宛如三級片,事後越想越不對,覺得不受尊重,遂向彰化地院提出性騷擾自訴。

彰院判決指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屬告訴乃論,需於6個月內提告,黃女稱莊檢涉犯該罪嫌的時間為2018年4月24日,惟迄於2019年1月30日才提出自訴,顯然已逾6個月之告訴期間,因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黃女另於本月5日向彰檢提出性騷擾申訴,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回復,於公訴組收受自訴判決後,立即主動分案由主任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亦依「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規定,於3月12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由4位署內委員及2位外部委員經過充分討論。

會中一致認為,「莊檢察官對申訴人所為之身體勘驗程序,係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須行之偵查手段,申訴人在勘驗前與勘驗中,均未明示拒絕,且均予配合,其辯護人在實施勘驗前之偵訊中亦無反對之意思表示,顯無違反申訴人意願之情形。況且實施勘驗之莊檢察官及協助勘驗之法警均為女性,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15條第3項:『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之規定。」,非屬騷擾防治法規定之性騷擾案件,而全數決議通過不予受理。

法官改革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日前揭露本案,質疑莊珂惠要求黃女赤裸身體、拍照下體,可算是檢查身體特徵的採証方式,基於偵查犯罪,或許有證據調查的關連性,但必要性是什麼?為何要赤身裸體?不能局部拍照?親自揉揑左右乳房,以了解其身體反應,關連性與必要性是什麼?僅因實施勘驗及在場協助的都是女性,即可恣意為之?

莊珂惠為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個性嫉惡如仇,前曾在雲林地檢署服務,因偵辦多起菜脯添加物案件,被封為「菜脯公主」,後到彰檢任職,又強力打擊排放有毒廢水的電鍍業者,鐵腕作風令人印象深刻,去年初為了彰院法官陳彥志不准押一名妨害性自主被告,當庭罵陳「腦袋不清楚?」,差點被依侮辱公署逮捕,登上新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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