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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派酒店妹被控海削台商5千萬 判決結果出爐

檢察官追查,方女以還父親房貸、買房子、開美甲店等藉口,使用詐術敲走吳男1402萬元,依法起訴。(資料照)

檢察官追查,方女以還父親房貸、買房子、開美甲店等藉口,使用詐術敲走吳男1402萬元,依法起訴。(資料照)

2019/03/19 12:5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海派七店37歲方姓酒女,外型酷似藝人熊家婕,台中吳姓台商以每月20萬元包養,兩人交往期間,吳男花在她身上花逾5千萬元,吳男清醒後提告詐欺。檢察官追查,方女以還父親房貸、買房子、開美甲店等藉口,使用詐術敲走吳男1402萬元,依法起訴;台中地院今天判決,認定僅開美甲店200萬是詐騙,依詐欺罪判處方女1年2月,可上訴。

據檢方起訴方女的3筆涉及詐欺的款項,方女向吳男說要還她父親房貸500萬元,可是追查貸款僅剩298萬,方女暗槓202萬,此部分方女辯稱一開始貸款數額確實是500萬元,吳男說要幫忙還款,父親調還款紀錄,確實貸款僅剩298萬元,但她只向吳男拿300萬元,並不是500萬。

另吳男給方女買房子的1000萬元,方女辯稱是吳男自己說要在台中買房子給她,但她不想定居台中,父母都在台南,遲早會回台南,吳男把錢交給她後,說這是給她日後的「保障」,說若不想買房,可先買保險存起來,以後保險金可以避稅。

上述兩筆法官採信方女說詞,詐欺罪嫌不成立。

至於向吳男要200萬元開美甲店一事,方女法庭上辯稱200萬元是吳男給的分手費,且她要開的不是美甲店,是美容美體店,吳男要她上台中,她一直在台南學習指壓、油壓課程,法官認為,方女完全沒有開美甲店準備,事後辯稱是分手費,也未得到任何佐證,此部分有詐欺之虞。

據悉,約4年前方女擔任海派酒店小姐,吳姓台商(67歲)每月給她20萬元「包養」,總計花了5158萬元,包括幫她買車、還貸款、購屋、還卡債、買名表等,其中包括方女父親房貸500萬、購屋款1000萬及開美甲店費用200萬,法官僅認定開美甲店的200萬是使用詐術,其餘都屬贈與,依詐欺罪判處方女1年2月徒刑。

方女被控海削吳姓台商5千多萬,一審法官認定其中僅200萬有詐術。(記者楊政郡翻攝)

方女被控海削吳姓台商5千多萬,一審法官認定其中僅200萬有詐術。(記者楊政郡翻攝)

方女被控海削吳姓台商5千多萬。(資料照)

方女被控海削吳姓台商5千多萬。(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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