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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猥褻智障女辯稱是行善 鄰居警覺揭犯行

2019/03/19 14:5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薛姓男子開車路過苗栗縣,見智力障礙女子小芳獨自一人,竟將她載到山區猥褻得逞,事隔約10天後,食髓知味的他又如法炮製,事後小芳躲到樹林內,鄰居感覺怪異查看時,小芳發抖說「有壞人」、「摸我尿尿地方,很痛」,鄰居警覺有異而盤問薛男,並記下薛男的車牌號碼報警,法院審理時,薛男辯稱他是善心送小芳回家,行善卻被冤枉為猥褻犯,但願賠償5萬元,小芳的母親不接受,聲明從重量刑,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住在台中市豐原區的薛男,2017年4月底開車到勝興車站旅遊,於苗栗縣見已成年的小芳(化名)在路旁玩耍,得知小芳是智能障礙者,他以載小芳返家為由,將小芳載到山區猥褻,事隔10天又故技重施,猥褻得逞之後,小芳卻躲到樹林內,薛男把汽車停在路旁找小芳,鄰居感覺怪異,見小芳全身發抖,指著薛男說「有壞人」。

鄰居盤問薛男「車子壞掉嗎?」,薛男說「沒有」,迅速驅車離去,鄰居擔心薛男做壞事,還騎機車尾隨薛男一小段路,之後折返原地,小芳說「有壞人要抓我」、「壞人一直親我、脫我褲子,用雞雞弄我」,鄰居遂把薛男的車牌轉報警方。

苗栗地院一審時,薛男大呼冤枉,他說,第一次見到小芳,她在路上跳舞,對話時得知小芳是智能障礙者,他好心載小芳回家,10天後他又遇到小芳,先載小芳去吃麵,再把小芳送到住處的巷口,讓小芳自己走路回家,並無猥褻行為。

小芳卻說,薛男兩度用車載她到山上,停車後脫她的褲子,她沒有反抗,薛男還把自己的褲子脫掉,亂摸她、「碰我尿尿的地方」;鄰居則作證說,小芳當時神色慌張,他知道小芳不會說謊,才會記下薛男車牌報警。

一審認為,薛男利用小芳心智缺陷而肆意猥褻,小芳雖未反抗,薛男仍觸犯乘機猥褻罪,判處徒刑2年,薛男上訴二審,仍堅稱沒有猥褻,但願意賠償5萬元,小芳的母親拒絕,台中高分院維持2年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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