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9度酒駕 六旬老翁為顧孫提上訴被駁回
2019/03/19 16:21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65歲鄭姓阿公,8次酒駕猶不悔再犯,被台東地方法院判刑11個月,鄭翁不服提起上訴,辯稱刑期太長無法照顧孫子,二審法官認為鄭男一犯再犯無悔意,原審並未逾越法定刑度,裁喻駁回,鄭男將6次入監。
鄭男是在去年8月29日在鹿野鄉公車候車亭內和朋友喝保力達、米酒,騎機車回家搖晃越過中線,因而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0.7毫克,被台東地檢署偵違反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結,發現鄭男民國2002年、2005年、2008年、2010年、2013年及2016年間,均有酒駕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刑事紀錄,其中2013年、2016年甚至各有2次,合計已有8次公共危險的前案紀錄,判處11月徒刑。
鄭男不服提上訴,辯稱孫子還小,要幫忙賺錢養孫子,希望縮短刑期,不然刑期太長,執行完畢後老了無法工作及幫忙養孫子等語。二審法官酌量,鄭男曾因酒駕入監服刑,理應深知犯罪服刑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卻不知真心悔改,犯後再徒托家庭因素企求輕判,顯無從以此作為酌量減輕其刑的理由,原判決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濫用自由裁量權限的情形,量刑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