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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前無障礙坡道踩空骨折 女子獲國賠21萬元確定

高等法院認定詹女踩空受傷與坡道設置或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今判新北市府應國賠21萬多元確定。示意圖。(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定詹女踩空受傷與坡道設置或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今判新北市府應國賠21萬多元確定。示意圖。(資料照)

2019/03/19 21:4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詹姓女子行經新北市一處超商前的無障礙坡道時,因該處有階段落差,卻無明顯標示,以致踩空跌倒骨折,怒告新北市政府要求國賠,高等法院認定詹女踩空受傷與坡道設置或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今判新北市府應國賠21萬多元確定。

詹女具狀指控,2016年12月26日下午,她經過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口附近的一處超商前無障礙坡道時,因該處有階段落差,卻未用和該坡道磨石子路面有明顯差別的顏色標示,使她不小心踩空受傷而骨折,新北市政府養工處有疏失,應國賠她45萬多元。

新北市養工處指稱,該坡道是提供身心障礙人士行走的無障礙空間,因為有坡道的設計,一定會在坡道盡頭有緩降空間,騎樓和下方的人行道的區隔應可以輕易辨別出來,而且坡道未標示警示色帶為常態設計,因此該坡道的設置和管道並無問題,不必國賠。

高院審理認定,該坡道接騎樓處的階段落差,確有踩空風險,應屬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所欠缺,與詹女踩空跌倒受傷之間有因果關係,應賠償30萬多元,但她未注意前方路況,以致踩空跌倒,本身也有過失,兩者過失責任應分別為七比三,今判新北市府應國賠21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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