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21歲舍友逼付60元影印費 判6月易科罰金18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鄭柏堅因觸犯殺人未遂等罪已在監獄服刑,前年鄭被羈押在基隆看守所期間,為影印文件恐嚇年僅21歲的卓姓舍友,嗆自己是黑道份子,「曾把一個人的頭放在排氣管,並催油門,那個人的嘴就大大張著對排氣管」等凶狠行徑,強迫卓男替他支付60元影印費,高等法院今依恐嚇取財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現年39歲的鄭柏堅,有殺人未遂、槍砲條例、傷害等前科,另因觸犯違反槍砲刀械彈藥管制條例、恐嚇等罪,被基隆地院判合併應執行9年5月期刑,鄭上訴後被高等法院駁回,目前在宜蘭監獄服刑。鄭因另涉妨害自由案,於2016年3月被寄押在宜蘭看守所。
21歲的卓姓男子於2016年6月3日進入看守所和鄭男同房,鄭男一再嗆聲他是犯下組織犯罪條例的人,有很多槍枝,多次提及之前涉槍砲、殺人未遂等案,卓男聽了之後,心生畏懼。
同年6月6日,鄭男為了要影印自己的申請文件,卻無錢支付,要求以卓男身分填寫「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報告)單」申請自費影印,由卓男支付影印費60元,卓男畏懼鄭的惡勢力,不得不從。卓男事後因向管理人員反應想要換房,管理人員追問之下此事才曝光,卓男決定對鄭男提告。
審理時,鄭男辯稱自己是在跟其他舍友聊天,聊到自己進到看守所的原因,並非刻意要恐嚇卓男,而且有跟卓男表示要拜託他幫忙影印,當時他也答應。
卓男則向法官指稱,自己是台中人,非本地人,一進到看守所就被安排與鄭男住同一間房舍,才剛進去,鄭男就嗆自己是犯組織犯罪條例的人,暗指是黑道份子,還曾拿槍押人吸排氣管廢氣,讓他心生畏懼,才被逼得簽下60元的影印費。
基隆地院認為,鄭男藉屢次恐嚇卓男他涉犯持有槍枝、組織犯罪條例、殺人未遂等案,使卓男心生畏懼,迫使他同意代為支付60元影印費,已涉犯恐嚇得利罪,判他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鄭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鄭坦承犯罪,今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