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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慣犯出獄又偷又搶 法官要他再關8個月

黃楷翔落網後,向法官聲請提審遭駁回,檢察官複訊後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記者陳恩惠翻攝)

黃楷翔落網後,向法官聲請提審遭駁回,檢察官複訊後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9/03/20 16:48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有多次搶奪前科的42歲男子黃楷翔,去年6月間才因案出獄,12月27日藉修車之便先偷車行老闆的手機,然後騎著偷來車,在北市伊寧街75巷弄內,飛車搶走周姓婦人夾在腋下的皮夾後,不僅變裝還剪髮,想逃避追緝,案發後8小時落網;士林地院審理後,2件竊盜案應執行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搶奪罪部分則判處徒刑8月。

法官審酌,被告正值青壯,竟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又犯竊盜、搶奪犯行,行為實屬不該,考量所得財物價值、以及被告為警查獲後,原矢口否認犯行,還向法院聲請提審,經駁回後,警詢時仍拒絕回答,直到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才坦承,且未與3名被害人和解,已婚、育有17歲女兒,羈押前與母親及妻女同住,從事磁磚工程,每天收入2500元等情量刑。

法官認為,黃男自2004年間,便因連續搶奪獲判徒刑1年2月,2006年間又因連續搶奪、連續竊盜等案件獲判累計近8年,每次出獄未滿2年又犯,顯見被告每每出監,均於短時間內再犯,可見刑罰對他改過遷善的效果甚低,認為被告所犯本刑之各罪均應依法加重其刑。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27日近午時分,黃男在北市大同區借著修理機車之便,偷走吳姓機車行老闆放在桌上的IPHONE手機,同日下午1時15分在北市延平北路二段路邊,發現有機車插著鑰匙,騎走後尋找犯案對象,1時36分行經伊寧街巷內,看見獨行的周婦腋下夾著皮包,自後方搶走裝有4千元現金及證件的皮夾,得手後逃往昌吉街方向。

據悉,黃男逃逸還故布疑陣,先在巷弄胡亂繞行,然後將犯案機車、安全帽及皮夾分別丟在酒泉街一帶巷內,上身外罩黑色背心,徒步搭計程車到延平北路四段下車,又轉往萬華區美髮店將頭髮剪短,以為變裝又剪髮,定能讓警方認不出,卻沒想到逃逸過程全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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