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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三軍聯訓基地上校政戰主任 偽造文書判刑定讞

恆春三軍聯訓基地政戰主任廖振輝,因用於民事工作款無法核銷,涉嫌教唆業者開立買洋酒的不實收據,被高雄高分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示意圖)

恆春三軍聯訓基地政戰主任廖振輝,因用於民事工作款無法核銷,涉嫌教唆業者開立買洋酒的不實收據,被高雄高分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示意圖)

2019/03/20 16:4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恆春三軍聯訓基地政戰主任廖振輝,涉嫌貪瀆案,業經判決無罪確定,但另因用於民事工作款無法核銷,他涉嫌教唆業者開立買洋酒的不實收據,被高雄高分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1年9月16日至2015年2月16日止,廖振輝任職海軍陸戰隊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指揮部(下稱三軍聯訓基地)上校政戰主任,因用於民事工作款項未取得單據,為應付上級調查,涉嫌教唆恆春鎮百利商行購買洋酒江姓老闆等人(緩起訴處分),開立103年5月29日購買洋酒的統一發票憑證。案經屏東縣調查站循線查獲。

廖原本被屏東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依偽造文書罪論處。

2審合議庭法官指出,姑念被告犯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明白確實認錯悔過及係為幫助解決單據欠缺,難以應付上級檢查,一時急切之犯罪動機、目的及所稱自年少從軍服役至今近30年、犧牲家庭、兢兢業業,無其他過錯等一切情狀,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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