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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挑釁遭汽車撞上 騎士挨撞又吃官司

黃男短短上百公尺無故煞車7次,被警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法辦。(記者張瑞楨翻攝)

黃男短短上百公尺無故煞車7次,被警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法辦。(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9/03/21 15: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機車騎士,自認開車的卓姓男子沒有禮讓他,竟騎機車衝到卓男汽車前面,短短100多公尺無故煞車7次,還不斷回頭張望卓男企圖挑釁,卓男則疑似「乾脆撞上去」,幸而雙方未受傷。警方馳抵發現,卓男雖然被撞,但行徑很惡劣,已不是一般行車糾紛,而是觸犯刑法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他函送法辦。

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調查,上月17日南屯區環中路四段處理一起汽機車相撞車禍,騎機車的黃男(52歲)被開車的卓男(43歲)撞上,幸好無人傷亡。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這是一起刑案,卓男並提供汽車內的行車記錄器,指控黃男惡意逼車。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黃男不但用機車擋住卓男汽車,還不斷在汽車前緊急煞車,亦即俗稱的「逼車」,短短100多公尺就無故煞車7次,還不斷轉頭注視挑釁,卓男的汽車追撞黃男,可能是「乾脆撞上去」,但卓男否認,指黃男在他前方不斷緊急煞車,他不慎撞上。

黃男則辯駁說,他在案發之前直行通過一處路口,卓男駕駛汽車轉彎,卻沒禮讓他先直行,因此他才會有上述行為,沒有危害公眾安全的犯意,只是想理論,告訴卓男要禮讓直行車。

警方從行車記錄器中發現,黃男確實有逼車之舉,這種行為已非一般行車糾紛或違規,而是危害公眾往來安全,觸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全案於調查結束後,挨撞的黃姓騎士被警方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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