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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女友當沙包打寫11次悔過書 高院判粗暴男履約賠200萬

法院認定黃女遭吳男多次無故毆打,因此依悔過書內容,判吳男須給付半間套房的價值202萬餘元給黃。(情境照)

法院認定黃女遭吳男多次無故毆打,因此依悔過書內容,判吳男須給付半間套房的價值202萬餘元給黃。(情境照)

2019/03/21 15: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吳姓男子被黃姓女友指控因脾氣暴躁經常毆打她,悔過書就寫了11次,承諾若再對她動粗,就把他所有的一間小套房分一半給黃女。但吳男事後仍對她施暴,黃女忍無可忍,提告要求吳男履行悔過書裡的承諾,高等法院今判吳男須給付半間套房的價值202萬餘元給黃女。可上訴。

黃女提告指稱,她與吳男於2007年開始交往,但吳脾氣躁,只要心情不好就動輒對她拳腳相向,交往8年間她因遭吳男毆打,去醫院驗傷就醫次數達12次。

黃女說,吳男打她之後會道歉,也寫過11次悔過書,其中有五次表明,若再毆打她,就將台北市萬華區的一間套房的一半產權給她,悔過書內容包括「我喝酒醉,忘了是否有打黃XX小姐,如有抱歉,以後不會,如有,是王八蛋」、「本人從今天起絕不再打黃XX小姐,如果有的話,願遭雷打」、「我本人從今起,如無故毆打黃XX小姐,願把XX路XX號房屋過戶給黃XX小姐」。

由於黃女指控吳男仍舊對她施暴,因此訴請吳應依悔過書承諾,將該萬華區套房的一半產權給她,或支付他半間套房的價值202萬元。

李男庭訊不承認無故毆打,辯稱黃女的12張驗傷單當中,只有一次是他打的,其餘11次與他無關,且悔過書是寫如果「無故毆打黃女」才要給黃半間套房,但那次他不是「無故」毆打,動粗原因是黃女先向他丟擲空調遙控器,才用手推擠黃女。

高院認為,從黃女提出多份悔過書研判,吳男曾多次無故打她,因此依悔過書內容及黃女請求內容,判吳男須給付半間套房的價值202萬餘元給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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