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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轉租變凶宅 判賠屋主100萬

黃女不堪新屋變凶宅,怒告李男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全數判准賠償。(資料照)

黃女不堪新屋變凶宅,怒告李男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全數判准賠償。(資料照)

2019/03/21 17:3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黃姓女子投下220萬元,買下鼓山區房子裝潢,再以5千元月租給李姓男子,李男卻違反租賃契約當起二房東,私下將房屋轉租給蔡姓男子,不料,蔡男於去年3月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黃女不堪新屋變凶宅,怒告李男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全數判准賠償。

黃女指2016年以220萬元價格,在鼓山區買下一戶房屋,花了35萬元重新裝潢,隔年底將房屋以每月5千元租給被告李男,合約明訂租期1年,李男不顧不得轉租的約定,竟將房屋轉租蔡男(31歲),蔡男卻於去年3月於屋內燒炭自殺死亡,害她的房子瞬間變成凶宅。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李男未請假也未到庭,黃女提出被告在電話內承認轉租的錄音、租賃契約,法官函詢高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確認高市鼓山區房屋發生屋內有人燒炭自殺身亡事件,確實會造成房屋市價貶損,黃女主張貶損金額為100萬元,法官認為合理,李男又未到庭表達意見,故全數判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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