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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少女Cosplay摩鐵旅拍 「淫」攝影下藥性侵後示愛

陳姓業餘攝影師參邀少女到摩鐵旅拍,卻在柳橙汁中下藥性侵,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判他徒刑8年6月。(記者陳慰慈攝)

陳姓業餘攝影師參邀少女到摩鐵旅拍,卻在柳橙汁中下藥性侵,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判他徒刑8年6月。(記者陳慰慈攝)

2019/03/22 12:4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1歲陳姓業餘攝影師參加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了一名14歲少女,以4000元報酬,邀少女到摩鐵旅拍,卻在柳橙汁中下藥,迷昏少女性侵得逞,少女恢復意識後察覺記憶斷片,透過臉書向友人求助,並報案驗傷,事後被少女追問時,還傳訊示愛「我專心存錢、養妳照顧妳」,堅稱與少女合意性交,新北地院今依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陳男徒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2日,陳男在台北市花博公園的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少女,5天後就透過臉書私訊,邀約少女到摩鐵旅拍,同月16日上午11點,陳男載少女至新北市中和區汽車旅館,少女化好妝、更換拍攝服飾後,陳男要少女在床上及浴室拍照,還要少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柳橙汁,少女飲用後陷入昏睡,陳男見藥效發作,對少女說:「我愛妳,嫁給我好嗎?」少女回稱:「不要,我不愛你」,但卻無力反抗,被硬上得逞。

當少女睜開眼時,已是下午5點,且早已離開摩鐵,被陳男攙扶走在台北地下街,但中間的6小時到底發生什麼事?少女完全斷片,透過臉書向友人求助,表示「覺得好累、好像被性侵了」,懷疑被陳男下藥性侵,友人收到訊息後立刻到台北地下街接走少女,隨即上警局報案,而陳男離去前則塞給少女4千元,留下一句「那就先這樣」後閃人。

開庭時,陳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聲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且否認下藥。

法官勘驗少女案發後私訊質問陳男訊息,「我說不要為什麼你還這樣?」、「壓著我強迫跟你發生關係」,陳男沒有辯解,並頻頻向少女示愛:「我愛妳」、「我專心存錢、養妳照顧妳」、「我只剩下你了,我周圍不會再有其他女性了」等語,加上陳男曾至少女學校參加校慶園遊會,檢方認定陳男知道少女年僅14歲,且少女尿液檢體驗出安眠藥成分,處女膜破損、下體也驗出陳男DNA,認定陳男罪嫌,痛批陳男飾詞狡辯,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毫無悔意,判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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