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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警局長控所長要銷罰單 法官:警員誤會了

南市一名員警到阿仁局長室臉書PO文指某所長指示要銷罰單,所長批員警所言不實、提告求償。(記者王俊忠取自阿仁局長室臉書)

南市一名員警到阿仁局長室臉書PO文指某所長指示要銷罰單,所長批員警所言不實、提告求償。(記者王俊忠取自阿仁局長室臉書)

2019/03/24 22: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某分局趙姓警員退休前上網到市警局臉書「阿仁局長室」PO文,指稱派出所所長要他別分局長司機親戚的違停罰單,也請同仁不要開另名張女罰單。被指控的所長反控趙姓警員PO不實言論破壞其聲譽、求償50萬元。台南地院查認,是趙姓警員誤解所長說法;另陳姓員警證稱,這位所長未要求銷罰單,是趙員主觀臆測,不過,即使PO文字詞讓所長不悅,難構成不法侵權行為,判趙員不必賠償,此案還可上訴。

這名所長提告指控,2016年9月5日下午6點許及6日晚間9點多,趙員在臉書「阿仁局長室」PO兩篇文章,因為內容不實,被他好友與同事看到,也在LINE群組廣為轉傳,有同仁與長官安慰或質疑他,使他身心、名譽嚴重受創。因為趙員是遭職務調動、未依規定服勤,被記申誡及曠職處分,心生不滿,趁即將退休前對他挾怨報復,又無悔意與歉意,求償50萬元。

趙員反駁說,他在「阿仁局長室」寫的都是事實,未惡意以不雅文字罵所長,那位張女是2016年2月某日下午拿逕行舉發單到分局給所長,所長再把白色逕舉單交給陳姓員警,後來他遇到陳員,陳員說「註銷張女的白色逕舉單,未補開違規紅單」。

法官調查指,所長說是分局司機拿趙員開的違規通知單表示「可否先告發,讓他先拿去繳罰款,不必再等罰單寄達」,所長把違規通知單交給趙員時說「是分局長司機的親戚,可否處理一下,先告發讓對方拿去繳罰款」。但趙員聽到可否處理一下時,即截斷所長的話、回應說「開就開了,要處理什麼」。

法官表示,因為所長沒立即解釋是要趙員先開罰單,使趙員誤解是所長要他註銷罰單,導致趙上網PO文質疑所長,因為所長未立即解釋與回應,造成趙員誤解、主觀臆測事件過程確信是事實,字詞縱然讓所長不悅,也難以構成有不法侵權行為。張女逕舉單也有類似使趙員誤認為所長要求部屬銷單的情事,因此判PO文的趙員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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