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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破紅酒害女子滑倒骨折 工讀生遭起訴

士林地檢署將摔破酒瓶,造成他人摔倒骨折的吳姓工讀生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記者陳恩惠攝)

士林地檢署將摔破酒瓶,造成他人摔倒骨折的吳姓工讀生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記者陳恩惠攝)

2019/03/26 17:09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行銷公司的吳姓工讀生手拿紅酒等電梯,意外摔破酒瓶、酒液潑灑一地,詎料,剛出電梯的林姓女子全然不知地面濕滑,當場滑倒在地,造成右腳踝脛骨併腓骨骨折送醫,事後控告行銷公司施姓副總監等3名員工及吳姓工讀生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將吳姓工讀生起訴,至於施姓等3員工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吳姓男子是某整合行銷公司聘僱的工讀生,行銷公司指派吳姓工讀生,隨同公司的施姓副總監、葉姓行銷企劃主任及謝姓行銷女企劃,2017年6月12日下午,前往北市基湖路的巴拿馬商帝亞吉歐台灣分公司舉辦的教育訓練活動,前往上課學習調酒,於是指派吳姓工讀生去買瓶紅酒。

工讀生當日晚間6時13分購得酒類後,返回該棟大樓的一樓電梯口等電梯時,不慎將酒瓶掉落在地,以致酒瓶碎裂、酒液潑灑一地,吳男摔破酒瓶後,亦應注意採取積極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行人行經該處跌倒,竟疏於注意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導致林女搭乘電梯抵達一樓時,因地上濕滑而滑倒在地,右腳當場受傷骨折。

吳姓工讀生於偵查庭時,坦承將酒瓶摔破,但他矢口否認有過失傷害的罪嫌,辯稱酒瓶是自行掉落,不是他故意或不小心,且也有人站在電梯口提醒行人注意,也有人去借掃具清理卻未果。

林女同時也狀告與吳姓工讀生同行的行銷公司施姓副總監、葉姓行銷企劃主任及謝姓行銷女企劃等3人業務過失傷害,葉主任辯稱,當吳男打破酒瓶後,有員工以防有人踩到,立刻以腳將酒瓶碎片集中到兩座電梯口之間角落,他去一樓廁所找掃具,離開前向吳姓工讀生交代,要維護現場,注意行人,當他找不到掃具返回現場時,林女已經摔倒了。

謝女則說,她見酒瓶打破後,先以腳將較大的碎片撥到角落,施總監、葉主任各自去找清掃用具,後來她見沒有掃具,於是上樓去借掃具,離開前也交代在現場的員工,見電梯有人出來時,要告知他們留意小心,但林女滑倒時,她不在場。

施姓總監則辯稱,吳男摔破酒瓶後,謝、葉負責請工讀生先撥開碎片、進行維安措施,他詢問大樓人員是否有掃具可供借用,但未獲得協助,當他回到現場時,吳男有在電梯附近進行維安動作,提醒路人要留意,之後林女走出電梯後,吳男有提醒,但事發突然,工讀生攔林女時,林沒注意到,結果往前走就滑倒了。

檢察官認為,本案是吳姓工讀生將紅酒摔破在地,施某等3人並無依法令規定的保護義務,亦非吳男的親屬,更非危險共同體,也不具場所支配關係、負有場所危險排除的責任,對於工讀生或發生場所無任何指揮監督義務,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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