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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行賄案 前立委邱垂貞第4次獲發回更審

曾喧騰一時的中藥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修法一案,高等法院更三審前年認定邱垂貞涉3度收賄共500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邱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追繳500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三審未傳喚邱垂貞要求詰問的證人,且部分判決理由與證據矛盾,撤銷發回高院第4次更審。(資料照)

曾喧騰一時的中藥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修法一案,高等法院更三審前年認定邱垂貞涉3度收賄共500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邱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追繳500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三審未傳喚邱垂貞要求詰問的證人,且部分判決理由與證據矛盾,撤銷發回高院第4次更審。(資料照)

2019/03/27 16:3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喧騰一時的中藥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修法一案,高等法院更三審前年認定邱垂貞涉3度收賄共500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邱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追繳500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三審未傳喚邱垂貞要求詰問的證人,且部分判決理由與證據矛盾,撤銷發回高院第4次更審。

全案原本有8名前後任立委被起訴,但除了邱垂貞,其餘7人皆已陸續定讞,包括更三審判前立委林光華、馮定國無罪,檢方認為沒有符合速審法規定的上訴理由,因此未上訴而定讞;許舒博更審判無罪定讞,廖福本一審被判刑8年半,但因他已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3人因無收賄具體事證,最高法院6年前已判無罪定讞。

更三審指出,邱垂貞涉於1997、98年各收受200萬、150萬、150萬元賄款,積極參與調劑權修法,有收賄不法的對價關係,判處有罪,刑期3年10月;但他另外收受的500萬元,因與修法時程相隔較遠,認定與贊助選舉有關,不是收賄。

當時特偵組追查,衛生署反對未經國考即直接修法賦予中藥商的調劑權,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了爭取調劑權,由理事長徐慶松等人,自1996年7月起,利用舉辦培訓機會,向參訓的中藥商提出「遊說修法」構想,以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名義發起樂捐,以「贊助金」等名義,分頭遊說行賄藍、綠多位立委,最後三讀通過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讓中藥商免經過國考,即能取得調劑權。

邱垂貞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邱垂貞爭執證人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訊問時的陳述有沒有證據能力,更三審未予釐清說明,直接以邱垂貞主張勘驗筆錄可以做為調查筆錄的記載與陳述不符的證明為由,就認定邱同意這段陳述有證據能力,並不合法。

且徐慶松曾在一審時到庭作證並接受詰問,但第二審才勘驗徐慶松在調查局陳述的錄音內容,對於原調查筆錄沒記載的勘驗筆錄內容,並沒有給邱垂貞詰問的機會,邱垂貞因此聲請再次訊問徐慶松,但更三審卻駁回聲請,於法未合;此外,更三審也未說明為何不採信徐姓證人對邱有利的證詞,判決理由不完備,且有部分理由的說明與證據不符,證據理由矛盾,因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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