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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台北燈節廠商「到處騙」 陳景峻挨告獲不起訴

前台北市副市長陳景峻批評去年台北燈節得標廠商槮凌公司「惡劣」、「到處騙」,因而挨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此事可受公評,今偵結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前台北市副市長陳景峻批評去年台北燈節得標廠商槮凌公司「惡劣」、「到處騙」,因而挨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此事可受公評,今偵結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2019/04/03 12:51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去年台北燈節活動遭爆料,副市長陳景峻強勢要求得標廠商槮凌公司,把部分標案指定給紙風車劇團(正極傳播有限公司)執行,陳認為是槮凌拜託他幫忙協調,卻又反過來咬他,氣得批評槮凌「惡劣」、「到處騙」,因而挨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此事可受公評,今偵結處分不起訴。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去年8月間爆料,指台北燈節明明由槮凌得標,負責統籌活動的陳景峻卻強勢要求槮凌,把踩街遊行部分標案給紙風車執行,批評陳淪落為黑幫老大,還拿出協調會錄音檔佐證。

陳景峻事後澄清,稱台北燈節標案最開始的合作意向書裡,就已明確寫入紙風車,槮凌得標後卻一直無法跟紙風車好好溝通,才找他出面幫忙協調,未料公親變事主,痛批槮凌洩漏協調會音檔的行為很「惡劣」、「連議員也騙」。

槮凌隔天也發新聞稿反擊,指公司從未違法,也從未請託陳景峻出面協調,陳及北市觀傳局所說的都不是事實,已損及公司聲譽,因而對陳、觀傳局長陳思宇提告妨害名譽。

但檢察官認為,陳景峻的發言都是針對台北燈節事件做批評,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內容也未不是侮辱的字眼,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今處分陳景峻、陳思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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