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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買豬肉製品快遞來台 女子被判刑

劉姓女子從中國買豬肉製品經由包裹寄來台,被嘉義地院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擅自輸入禁止輸入檢疫物罪判刑。(記者丁偉杰攝)

劉姓女子從中國買豬肉製品經由包裹寄來台,被嘉義地院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擅自輸入禁止輸入檢疫物罪判刑。(記者丁偉杰攝)

2019/04/09 22:02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非洲豬瘟疫情持續,嘉義一名劉姓女子今年3月間透過某通運公司,從中國買了豬肉製品(淨重2公斤)以進口快遞貨物申請方式,經寄送包裹來台時,在桃園機場被關務署台北關人員開箱查驗發現,因中國被農委會公告動物傳染病疫區,劉女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擅自輸入禁止輸入檢疫物罪起訴,嘉義地院今判她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須支付公庫1萬元。

由於中國屬於農委會公告動物傳染病的疫區,劉女(37歲)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項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後,認定劉女犯行,將她起訴。

劉女涉嫌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法官審酌劉女在偵審時皆認罪,考量犯後態度良好等,因而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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