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大生吃幼齒挨告獲緩刑 和解條件恐讓他哭哭

尤姓男大生與未滿14歲小女友發生性關係,士林地院審結,雖判有期徒刑2年,考量他已認罪,給予緩刑3年機會,但須遵照和解條件分期給付小女友父親共10萬元,且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小女友住家,另在小女友未滿18歲前,即便對方同意,也不得再發生關係。(情境照)

尤姓男大生與未滿14歲小女友發生性關係,士林地院審結,雖判有期徒刑2年,考量他已認罪,給予緩刑3年機會,但須遵照和解條件分期給付小女友父親共10萬元,且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小女友住家,另在小女友未滿18歲前,即便對方同意,也不得再發生關係。(情境照)

2019/04/14 22: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尤姓男大生與未滿14歲小女友交往後發生性關係,遭小女友父親發現,尤挨告妨害性自主。案經士林地院審結,雖判認罪尤有期徒刑2年,考量他已認罪,給予緩刑3年機會,但須遵照和解條件分期給付小女友父親共10萬元,且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小女友住家,另在小女友未滿18歲前,即便小女友同意,也不得再發生關係。

2016年9月間,尤男結識年僅12歲的小女友,當月中立刻成為男女朋友。但尤被控,明知小女友年紀輕,仍於隔年12月上旬、中旬,兩度在小女友住處發生關係;當月下旬,兩人第三度發生關係後,恰被下班返家的小女友父親撞見共處一室,查覺有異後報警處理。

士林地院判決指,尤男無論在檢方偵查或院方審理時均承認與小女友發生關係,合議庭酌尤男為滿足個人私慾,明知小女友實際年紀,判斷性行為能力未臻成熟,尤仍未克制衝動,與小女友性交,造成小女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不良影響,但考量尤同樣年紀輕並承認犯行,認定已有悔意,依3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應執行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合議庭同時要求尤男應依和解條件支付小女友父親10萬元,並依對方所求,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小女友住處,即便小女友同意也不得進入,另在小女友未滿18歲前,即便小女友同意,也不得再發生性關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