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妝師被控偷腥有婦之夫近百次 電話承認「有戴套」成鐵證
2019/04/14 23: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廖姓彩妝師遭人妻指控介入家庭,交往4年期間不但暱稱她的丈夫為「老爺」,兩人更在女方住處性交近百次,遭提告索賠200萬元;但廖女僅認師生關係,否認小三身分。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據廖女曾在電話中向元配承認「做愛有帶套」,認定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廖姓彩妝師在業界小有名氣,獲逾千名「臉友」追蹤,但廖去年被有夫之婦指控與丈夫交往,期間發生性行為89次,刑事挨告妨害家庭,民事遭求償200萬元。
但廖女辯稱,她與謝男認識時因忙於學業與工作,根本無暇交往甚至性交,後來因男方具化學博士專業知識,指導她就讀相關科系,順利取得碩士學位並取得多張證照,但兩人僅屬師生關係並非情侶,且男方從未告知她已婚身分。
至於廖女在通訊軟體中稱呼「某人」為「老爺」、「公公」等詞,她也辯稱「未指明某人就是謝男」,況且,元配在桃園地檢署告她妨害家庭案件,已獲不起訴確定,本案若認定有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也過高。
法官審理期間查出,去年4月10日,廖女曾在電話中向元配承認與謝男發生性關係,還強調一定會戴保險套,「否則如果有了小孩就是真的完全介入家庭」,因而認定廖確實侵害配偶權,只是推算出來的性行為次數僅49次,並非元配主張的89次,審酌雙方條件後,判應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