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開捷徑 檢察官幹6年可上二審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近日提出「一、二審檢察官人事調整方案」,共創設3種輪調類型,最受注目的是一成為實任檢察官(約6年),即可聲請上二審辦事,服務2年後回一審當主任、調行政機關辦事或兼任案件審查中心主任等職,相較於以往約等20年才有機會上二審,新方案等同捷徑,預計於今年8月底司法官大統調實施。
類型一為,成為一審實任檢察官(包含主任),可填寫志願赴二審辦事,為期兩年,期滿後回一審可遴選主任(含襄閱)、調部或其他行政機關辦事、兼任任務編組主任(案件審查、試行調解、重案處理等)、資深檢察官,並可再次填寫上二審歷練,無次數限制。
走此捷徑者若要想補實成二審檢察官,最少得有兩次到二審辦事的經歷,或當過一審檢察長、一審襄閱、法務行政機關副首長、法務部參事、法務部各業務單位副主管、一審資深檢察官等資歷。
類型二是,當滿一審主任檢察官一年或調部辦事2年,即可申請輪調二審,最長3年,期滿後回一審兼任任務編組主任、調部或其他行政機關辦事、資深檢察官,這類人若要補實二審,還須當過一審檢察長、法務行政機關副首長、法務部參事、法務部各業務單位副主管或二審辦事。
類型三則專針對舊二審(去年輪調制度實施前上二審者),為了鼓勵他們把經驗帶回一審傳承,規定只要兼任任務編組主任或調部或其他行政機關辦事,就可優先遴派一審檢察長或補實二審,誘因不低。
法務部近日將寄發年度職務異動志願調查表,有意願走新方案的的檢察官可於五月底前繳交志願表,而因新方案是調二審「辦事」,只要高檢署或高分檢同意即可,毋庸經過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遴選。
法務部指出,這個方案是去年一、二審輪調制度的「滾動式檢討」,目的是希望增加一審檢察官上二審的機會與途徑,擴展辦案高度與視野,基層無須苦苦等待20年才可到二審歷練,換個角度來說,這些人期滿回一審後,也可把二審的觀點和同儕交流分享,精益求精,強化一、二審之間的交流,同時也是回應外界的檢改期待。
法務部將為此舉辦3場「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精進及調整方案座談會,分於北(4月18日)、中(4月22日)、南(4月18日)舉行,邀請檢察官座談並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