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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旅對女友「玩得太過火」 高三男下場好慘…

高中情小偉畢旅時在飯店房內對女友小芬玩得太過火,惹怒了小芬,又不讓她離開,小芬氣得大喊求救,驚動同學、師長報警,被警方懷疑涉嫌強制性交未遂送辦。(示意圖)

高中情小偉畢旅時在飯店房內對女友小芬玩得太過火,惹怒了小芬,又不讓她離開,小芬氣得大喊求救,驚動同學、師長報警,被警方懷疑涉嫌強制性交未遂送辦。(示意圖)

2019/04/18 18:0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對高中情侶「小偉」、「小芬」(均為化名)參加畢旅時,小偉在飯店房內對小芬玩得太過火,惹怒了小芬,又不讓她離開;小芬氣得大喊求救,驚動同學、師長,師長緊張報警,小偉被警方懷疑涉嫌強制性交未遂送辦,幸檢方查出小偉僅上「二壘」,還小芬清白,但小偉行徑已構成強制罪,檢察官考量他一時失慮,犯後也坦承,要求當庭寫悔過書後,裁定緩起訴處分,不過這段戀情也告吹。

小偉、小芬原為男女朋友,去年5月10日參加學校畢業旅行,晚間8點左右,2人在學校安排下榻的高雄市某家旅館房間內偷偷獨處約會,不料小芬卻突然大喊求救,驚動同學、師長。

當師長得知小偉、小芬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擔心有「擦槍走火」意外,緊張得當下就報警處理;高雄警方也因小芬當時供稱,小偉當時有想要對她作親密行為,但她不要,小偉又不讓她離開房間,才大叫求救,因此,將小偉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送辦,全案並移轉回苗栗地檢署。

小偉於偵查庭時,向檢察官坦言,雙方有親親抱抱,但他向小芬提出想再進一步時,被小芬拒絕;他當時並沒有任何壓制小芬身體或意圖性交等行為,只是好玩。

小芬於偵查庭時,也向檢察官稱,當時聊天完,她要離去,但小偉不讓她走,2人有追逐一下,一開始有點在玩,但後來她生氣,小偉才讓她離開,當時小偉應該沒有要強暴她。

檢察官依據雙方陳述情節,認為小偉主觀應無強制性交之故意,客觀也無對小芬為任何強制性交之著手,此部分犯罪嫌疑不足。

但檢察官指出,小芬於當時已明確表明要離去之意,但小偉仍用身體擋在房間門口阻止,此行為已妨害小芬自由行動的權利,構成強制罪嫌。

檢察官審酌小偉無重大犯罪前科記錄,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然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事後與小芬達成和解並獲取原諒;經檢察官要求小偉當庭書寫完成悔過書後,裁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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