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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妻告侵占機車 男被警扣車怒求國賠「租車費」

鄭姓男子因為民事糾紛卻誤被警方扣車,鄭男獲得檢方不起訴後提出國賠告訴。(資料照)

鄭姓男子因為民事糾紛卻誤被警方扣車,鄭男獲得檢方不起訴後提出國賠告訴。(資料照)

2019/04/20 23:1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鄭姓男子以債權獲得的機車登記在前妻名下,平時是鄭男在騎,但兩人離婚後,因爭取女兒撫養權,前妻向警方提告鄭男侵占,警方攔查鄭男被後,將機車「發還」給前妻,鄭男解釋這是民事問題,但警方沒有接受,之後鄭男接獲不起訴處分,認為警方侵害他的財產法益,每天都要租機車代步,因此向警方提起國賠訴訟。

鄭男友人欠他錢,以機車抵債,但當時鄭男還有強制執行款項未繳,因此暫時將車登記在前妻名下,但機車一直是鄭男在騎;6年前鄭男離婚,也忘了將機車更改在他名下,沒想到在去年9月,前妻突然要鄭男歸還機車,還對他提告。

當時鄭男沒有理會,但他在路上被警方攔下,警方認為鄭男侵占,但鄭男說,這是民事糾紛,而且有證據證明,是朋友拿機車給他抵債,當時登記在前妻名下,不過警方沒有接受,將機車還給了前妻。

經過半年審理,檢方從證據對鄭男做出不起訴處分,鄭男半年來天天租用機車代步,打國賠官司對警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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