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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私吞194萬卻賠856萬 貪員工想討溢付款被法官打臉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4/22 00:2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雲林縣二崙鄉農會碾米廠廖姓前員工坦認一時昏頭、侵占農會194萬多元稻米款項,他稱案發後被農會總幹事夫妻要脅須賠10倍侵占金額才肯罷休,前後匯款856萬多元給農會,多給了662萬餘元,提告以民法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農會返還溢付的錢。

不過二審判決卻不認同廖嫌的主張。台南高分院法官調查指出,廖員犯後應農會要求自行估算其從2002年到2010年的8年期間,陸續盜賣稻穀、碎米、糙米與米糠等共給付856萬9116元給農會,應是雙方基於和解的合意所為,非任意所為;廖嫌也曾在檢方調查時承認分得800餘萬元,2010年11月也還錢830幾萬元給農會,盡力彌補損害,這是基於和解契約所做的給付,並非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判廖嫌敗訴、不得討回這筆溢付款,但案子還可上訴三審。

廖員表示,1990年4月間起,他在二崙鄉農會碾米廠負責碾米加工業務,到2010年12月下旬離職,任職農會期間一時利令智昏,分別於2006年4月、2010年7月及10月侵吞農會擁有的稻穀5萬4580公斤、2萬4000公斤及2萬5160公斤賣給張姓人士,共牟取約192萬多元利益。

2010年11月,他再侵吞農會碾餘糙米4900公斤出售,得款8萬8200元。廖員說,在侵吞案東窗事發的隔天(2010年11月5日)就繳回7萬4310元,農會實際損失為194萬多元。但農會總幹事夫妻一再以要向司法單位檢舉、不讓他領到退休金為由,要他至少賠侵吞金額的10倍才肯罷休,因為自己做錯事、迫於無奈,先後匯款共856萬9116元給農會,等於溢付662萬2千多元,要依民法不當得利關係、向農會討回這筆溢付款。

農會方面說,廖嫌侵吞款項多年、東窗事發,他為了懺悔,基於補償農會損失,與農會合意和解、補償這些錢,這給付是有法律上的原因,並非不當得利。二審法官也指,廖員付給農會的856萬多元,也不是他說農會要求194萬多元的10倍。

刑事部分,廖嫌被雲林地院依4個業務侵占罪、合併判刑2年;上訴二審後,已被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確定、也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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