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嗆警「奴才」 檢方不起訴卻在法院踢鐵板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郭姓男子嗆警是「奴才」,要員警不要「靠夭」,事後挨告侮辱公務員罪,遭檢方認為,兩個罵人詞彙僅是郭在評價員警對他的態度,未構成犯罪處分不起訴,員警不服,改向士林地院提起自訴,法院今天宣判,郭男依公然侮辱人,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應依附件方式向被害潘、林姓員警登報道歉,並向國庫支付1萬元,便予以緩刑2年,本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郭男不知尊重他人,恣意詆毀2名員警名譽,藉此抬高自己,不但欠缺基本人權、法治觀念,也缺乏應有的道德、文化水平,郭雖自稱2警不受教、EQ太差,只是源於個人主觀的偏頗認知,用假批評公權力為名,行辱罵員警之實,犯罪手段不可取,2名員警遭郭男無端詆毀,所受的精神苦痛,郭男至今未和解,量處主文之刑。
法官審酌,郭男無前科,經此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為宣告拘役15日之刑暫不執行為當,但2警自訴人的名譽受損,尚未獲得回復,郭男應負相關責任,且宜以登報方式公開道歉,可避免他產生若願受罰,便可恣意謾罵甚至侮辱旁人的錯誤認知,此外,郭男既然否認犯罪,宜令他感受類刑罰的痛苦,以避免再犯,故諭知緩刑,並附加緩刑條件。
法官又說,有關登報道歉的緩刑條件,雖不能作為執行名義,強制郭男履行,但仍能做為是否撤銷緩刑,或是能否准許易科罰金的考量因素,此外,2警自訴人也可循民事訴訟途徑另案請郭男道歉,藉以取得執行名義;郭男的道歉聲明,在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或蘋果日報四擇一,刊登於全國版之頭版版頭下方一天。
北市男子郭岱庭去年11月罵警「奴才」,被控侮辱公務員罪,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雖讓人不快但不違法;北市警北投分局潘姓、林姓女警得知獲不起訴,於是向法院自訴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