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酒(毒)駕罰鍰 台北分署追回324餘萬元、查封18筆土地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台北分署在此次10日的專案執行成果豐碩,為國庫追回342萬874元,落實交通正義,還給民眾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根據資料顯示,台北分署受理滯納酒(毒)罰鍰案件共722名義務人,遭移送金額為4200餘萬元,於是以滯納金額合計較高的前30名為執行重點,祭出催繳、扣押薪資、存款及查封不動產等執行方法。
在台北分署採用宣導及強力執行雙策略並行下,總計徵起342萬874元,此次重點執行的30大案件,光是他們徵起金額就快占一半,為148萬4324元,徵起率高達71.05%。
其中廖姓男2016年7月間,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1巷,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裁處罰鍰7萬5千元,台北分署前以扣押存款、薪資等執行方式,僅執行到部分金額,這次分署派員前往廖姓義務人住居地現場執行,偶遇義務人的姊姊,經承辦執行官及書記官告知廖某違規,請他儘早繳款以免後續將強制執行,廖男昨天(24日)已到台北分署一次繳清餘款4萬4877元。
另,蕭姓男子2008年9月間涉嫌酒駕遭罰4萬5千元,台北分署強力查封他在新店區玫瑰路的房產,蕭男立刻主動到分署繳清所有欠款。
對於經濟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的義務人,台北分署採寬緩的執行方法,複姓歐陽的男子2016年3月間在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拒絕酒測、處罰鍰9萬元,執行官發現歐陽男子無業在家,無力繳納欠款,但在勸導下,歐陽母終表示願代義務人為分期繳納,並在完成分期程序後繳納現金1萬元。
台北分署另查封土地18筆及建物1筆,各義務人如果仍拒不繳款,分署將踐行鑑價及拍賣程序,並以拍賣價金抵繳欠款,以落實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