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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穿DK皮鞋慘摔怒告 法官判鞋商賠48萬餘元

蔡婦穿DK皮鞋滑倒,要求皮鞋製造商「高博士國際」應賠償她近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皮鞋並未具備足夠防滑能力,導致婦人受傷,判應賠償48萬餘元。(資料照)

蔡婦穿DK皮鞋滑倒,要求皮鞋製造商「高博士國際」應賠償她近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皮鞋並未具備足夠防滑能力,導致婦人受傷,判應賠償48萬餘元。(資料照)

2019/04/25 12: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蔡姓婦人前年穿DK皮鞋走路,卻慘摔導致胸椎骨折,要求皮鞋製造商「高博士國際」應賠償她近百萬元;但鞋商否認賠償責任,原因在於皮鞋已過保固期,且婦人自行加裝鞋墊,還在雨天穿出門,並未合理使用皮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DK皮鞋並未具備足夠防滑能力,導致婦人受傷,判鞋商應賠償婦人48萬餘元,可上訴。

婦人提告指,2015年底向高博士國際購買DK皮鞋,後來穿鞋出門行經一處大樓人行道與馬路相連的鐵製斜坡時卻滑倒,導致胸椎第12節骨折,須支出醫藥費、醫療器材費、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等費用,連同精神慰撫金,索賠97萬餘元。

但高博士國際辯稱,婦人購買皮鞋後自行加裝鞋墊,已改變鞋子受力,且從購買皮鞋到摔倒當日已逾1年5月,超過皮鞋保固時間,婦人本身應注意皮鞋磨損狀態,更換鞋底或換購新鞋,卻仍在下雨天將皮鞋穿出門,並未合理使用鞋子。

高博士國際也說,婦人當下兩手各提一個大袋子行走,影響走路平衡,又行經有坡度鐵板,更容易造成身體不平衡以至於跌倒,因此難以認定跌倒與皮鞋有因果關係,即便須賠償,求償金額也過高。

法官審理後認為,婦人購入皮鞋雖已超過1年5月,但觀察皮鞋鞋底仍厚、刻紋也清楚易見,可見皮鞋並未因長期使用而磨損,導致無法繼續穿著;再者,台灣天氣雖潮濕易下雨,市區騎樓、人行道常鋪設磁磚地面,路面高低落差間以斜坡輔助也常見,遇雨濕滑時,但除非進行戶外活動,否則平常人穿著皮鞋時,仍可應付路面濕滑情況。

況且,經監視錄影畫面也可知,雨勢當下已停、地面待乾,而鐵製斜坡坡度不大於5度,參考高博士國際在網站上介紹皮鞋得應付「上班工作或外出旅遊 」,卻未告知應避免雨天穿著,婦人穿著皮鞋外出並行經鐵製斜坡,屬於通常使用方式。

法官也說,婦人右肩雖揹1大提袋、左手也提1提袋總重3、4公斤重之物品,但監視器畫面也拍下婦人並未因揹重物感到吃力,進而無法平衡。

法官上週五審結全案,認定本案DK皮鞋並未具備足夠防滑能力,導致婦人受傷,判高博士國際應賠償婦人醫療費、醫療器材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共4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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