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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妨害名譽獲無罪 五月天瑪莎母反控2閨蜜涉作偽證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9/04/25 14:5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天團五月天貝斯手瑪莎的母親李紫涵,先前懷疑丈夫與吳姓女子搞曖昧,透過臉書及向王姓女子訴苦,散布丈夫與吳女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而遭吳女控告妨害名譽,今年1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李紫涵則反控王、吳2人於調查階段作偽證,台北地檢署認定2人罪證不足,今將2人不起訴。

據悉,66歲的李婦於2009年間與張男再婚,李婦與吳女2人本是閨密,2016年5月間因病住院期間,竟發現吳女趁機將張男加進LINE好友,兩人還時常相約吃飯、出遊,李婦因此懷疑兩人搞曖昧。

質疑丈夫出軌的李婦,除了透過臉書向王姓友人抱怨「她勾搭我老公妳知道嗎?」、「我視她是朋友她卻作出禽獸行為」、「她不玩別人的老公,誰會神經病罵她」,甚至還跑到吳女上班的公司,向吳女的同事訴說此事。

事後李婦遭吳女控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李婦談論別人的私德,與公益無關,今年1月將李婦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婦沒有妨害名譽的犯意,判李婦無罪,仍可上訴。李婦自認委屈,反控吳、王2女涉嫌在檢方調查時作偽證,但檢方認為2女並未做不實證述,認定2女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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