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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水果!違停買水果害騎士撞傷 要賠174萬元

受僱貨運公司擔任司機的廖姓男子,駕駛公司貨車搭載該公司鄭姓負責人違規停路邊買水果,結果董姓機車騎士從後方撞上,董男重傷失能。示意圖。(資料照)

受僱貨運公司擔任司機的廖姓男子,駕駛公司貨車搭載該公司鄭姓負責人違規停路邊買水果,結果董姓機車騎士從後方撞上,董男重傷失能。示意圖。(資料照)

2019/04/25 17:1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受僱貨運公司擔任司機的廖姓男子,駕駛公司貨車搭載該公司鄭姓負責人違規停路邊買水果,結果董姓機車騎士從後方撞上,導致董男重傷失能,法官認為廖男違停肇事須負起部份責任,連同所屬公司應賠償董男174萬多元,可上訴。

廖男3年多前駕駛公司小貨車搭載鄭姓老闆行經枋山鄉台1線時,受鄭男指示停車買水果,董男騎機車不慎從後方撞上停在慢車道的該小貨車,因受創嚴重,導致勞動力減損近7成,且需長時間復健,董男因而向違規停車的廖男及所屬公司提告求償。

鄭姓公司負責人強調並未指示廖男違規停車,廖男的違規行為與公司無關,董男向該公司求償純屬無據;廖男則指稱,案發當天是鄭男要他幫忙載運水果。

根據公路總局屏澎區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董男駕駛重型機車,行經夜間無照明路段,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廖男佔用車道停車為肇事次因。

法官認為廖男應負起35%的過失責任,並認定案發當時廖男是在執行公司職務,扣除強制險理賠金後,廖男及其公司應連帶賠償17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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