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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裸身求復合反遭男友聲請保護令 涉2度違反獲不起訴

示意圖

示意圖

2019/04/26 13:1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外型姣好的林姓美容師,為挽回黃姓工程師男友的心,褪去全身衣物趴在男友身上說:「拜託我們再來做一次!」想用身體挽回感情,沒想到男友聲請保護令自保,林女不死心又回去找黃,被控2度違反保護令。基隆地檢署調查認定,林女2次都有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處分她不起訴。

20多歲林女長相甜美,從事美容工作,與30多歲黃姓電腦工程師同居時,被同事友人視為「令人稱羨的俊男美女組合」,但交往年餘後,因個性不合,感情轉淡,屢起爭執。

黃男去年9月提出分手要求,林女不願分手,展開柔情攻勢,某日藉機脫光自己全身衣物,趴在男友身上、緊抱央求「再做一次」等語,想藉由肉體挽回男友的心,沒想到被黃男一把推開。

黃不但對裸體視而不見,甚至報警稱:「她自己脫光衣服,想性侵我!」黃男還進一步以不堪精神虐待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於隔天向林女取回住處鑰匙,林女被迫搬離。

黃男的聲請獲准,法院發出的保護令載明,林女不得靠近黃男住處100公尺;未料,林女2度被黃男發現徘徊在他住處外,被接獲黃男報案趕來的警方依違反保護令送辦。

基隆地檢署調查時,林女解釋,她當時是去基隆找朋友,她跟黃強調:「我們已經沒有關係了,反而是黃一直跟著我,用言語威脅、恐嚇我!」

林女並拿出以手機錄下的錄影畫面為自己辯駁。

錄影畫面顯示,黃問林女:「妳為何來此?」林女不理他,在找包包內糖果,黃接續問林女:「為何來騷擾我?」

林女才回:「我哪有騷擾你?」、「我沒有距離100公尺嗎?」黃反唇相譏:「這算100公尺嗎?」黃再問林女:「你來到底有什麼目的?」林女回:「我來找朋友,不行喔?」、「無法奉告」。

林女見接獲黃報案趕來的警察時,向警察解釋:「我有保持告訴人家中100公尺」、「我們在路上無意碰到,是告訴人一直不讓我走」、「我有距離告訴人家門口100公尺」

檢方勘驗手機錄影畫面,林女與告訴人住處確實有保持100公尺以上的距離,且與黃的對話也沒有騷擾、接觸與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因此處分黃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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