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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教唆17歲小女友賣淫 設局「仙人跳」勒索嫖客

彰化縣已離婚的陳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芳交往,他竟教唆小芳賣淫並設局「仙人跳」。(情境照)

彰化縣已離婚的陳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芳交往,他竟教唆小芳賣淫並設局「仙人跳」。(情境照)

2019/04/26 16: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已離婚的陳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芳交往,他竟教唆小芳賣淫並設局「仙人跳」,於2017年底,與嫖客阿強在彰化縣一間寺廟的男廁內性交易,他再假冒小芳的哥哥,持鐵棍毆打阿強,當著神明的面前,威脅「你用了我妹妹,看你要報警還是要用金錢處理?」,阿強先後交出10萬8000元才息事寧人,法院審理時,陳男不否認設局「仙人跳」,且願意分期付款償還這筆錢,法院依共同恐嚇取財罪判處陳男1年2月。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打零工維生,育有子女但已離婚的陳男,知道少女小芳(化名,由彰化地院少年法庭交付保護管束)喜歡他,他又缺錢花,遂與小芳籌劃「仙人跳」,想要勒索20萬元,由小芳於2017年12月9日,透過LINE與男子阿強(化名,未婚、有女友)商議性交易,雙方約在翌日(10日)上午8時,在彰化縣一間寺廟見面,雙方見面後,隨即到寺廟的男廁性交易。

雙方結束後,阿強已手持鐵棍,守候於廁所外面,見阿強與小芳陸續走出廁所,陳男用手握住阿強脖子,持棍打了阿強大腿一下,威逼「看你要報警還是要用金錢處理?」,阿強擔心買春被家人與女友得知,希望以3萬元擺平,陳男嫌棄太少,假裝打電話給「老大」,請老大「多派兩輛車到場」支援,阿強被迫提高到6萬元,陳男還是認為不夠,阿強兩度到自動櫃員機領款,共交出10萬8000元,陳男才同意做罷。

陳男返家後,驚覺自己被設局「仙人跳」而報警,彰化地檢署認為,陳男有掐脖子、持棍揮打阿強,依強盜罪起訴,陳男不否認犯行,也願意分期付款賠償10萬8000元,彰化地院認為,陳男雖有暴力行為,但阿強體型壯碩,陳男的行為尚未達到「不能抗拒程度」,改依共同恐嚇取財罪判刑1年2月,台中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原判,檢方可再上訴,陳男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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