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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也有不同「行情」 負心漢、偷生子判決結果大不同

台灣是除了伊斯蘭社會以外,少數仍有通姦罪的國家。(資料照)

台灣是除了伊斯蘭社會以外,少數仍有通姦罪的國家。(資料照)

2019/05/12 00: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通姦刑責也有行情?台北地院近來有3起妨害家庭罪判決,一起是小王上了人妻就拋棄,被判刑4月;第二起是當事人通姦長達4年,還生小孩,判刑3月;第三起則是不但外遇生小孩,甚至跟小三拍婚紗照,判刑3月。從這3例看得出來,法官認為負心漢比外遇生子還嚴重,不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直言「都在行情價內啦」。

第一案,王姓男子前年7月間在世貿樂器大展結識施女,雙方因均從事音樂相關工作,相談甚歡互留聯絡方式,逐漸發展出情愫,王男明知施女為羅敷有夫之人,竟分別在施女家和旅館和她發生兩次性關係,激情後隨即提出分手,施女不堪遭棄如敝屣,遂向丈夫傾訴,施夫提告。

雖然施女也有問題,但法官更看不慣王男作法,指他承認犯行卻未和解或賠償,考量「犯後態度」等因素,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第二案,已婚的張女偷吃許男,平均每個星期發生兩次性關係,因未做好安全措施,3年前產下一女,張夫直到兩年前調閱戶籍謄本時,赫見莫名其妙多了一個女兒,追問之下才知戴綠帽長達4年,羞憤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法官指出兩人承認犯行,態度尚可,但案發後均未取得張夫諒解,也遲遲未和張夫和解,甚至沒有主動談及賠償事宜,因而判張女2月徒刑、緩刑兩年;許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第三案,周男隱瞞已婚身分和黃女交往,不僅產下一子,還帶黃女拍懷孕婚紗照,周妻察覺老公行蹤詭異,上臉書查詢他的交友狀況,赫在黃的臉書上看到婚紗照,還PO出懷孕訊息,周妻氣炸提告,檢察官查出黃女也是受害者,因而只起訴周男。

法官表示,周男雖然未和太太達成和解,但承認犯行、態度良好,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翁偉倫指出,妨害家庭罪一般判刑2-4月間,第一案的主角只出發生兩次性關係就判到4月,「算是蠻重的!」研判應是他與人妻相姦,吃到甜頭後就閃人,被發現又遲遲未和對方老公和解,法官才會重判懲罰。

第二、三案當事人雖然生了小孩,但翁偉倫說「小孩是通姦證據」,並非影響量刑的因子;他解釋,妨害家庭罪的量刑多考量次數、時間、犯後態度、和解與否,有沒有生子反倒不是重點。

翁偉倫強調,除了伊斯蘭社會,台灣是國際上鮮少還有通姦罪的國家,除罪化是趨勢,所以法官遇到這種案件通常非常嚴格,不太會下重手,最終還是要希望當事人回歸到民事的精神損害賠償,才有機會獲得較實質的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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