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吸金逾1億 主腦落網判刑10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因吸金被通緝的黃崇庭,化名為「鄭博元」,向在新北市三重區經營雜貨店的男子陳文宏攀談,吸引陳男及其家人陳文鶯、陳文隆加入,以代操股票、保證獲利,年息37%到83%,游說民眾投資,吸金超過1億元;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中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黃男10年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
至於陳文鶯、陳文隆、陳文宏3姊弟,新北地院於去年6月間,已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3人各3年8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黃崇庭涉嫌於2000年至2005年間,向民眾誆稱代客操作股票績效良好,每年保證獲利30%至80%不等,涉犯違法銀行法、詐欺等案件,自2005年起被高雄地檢署通緝,但他竟趁北上躲藏時,化名為「鄭博元、阿元」,利用在錦西食品行購買晚報機會,向店長陳文宏攀談,自稱為股市操盤手,有接受投資人委託代操股票,獲利很好。
黃崇庭吸收陳文宏投資,並於半年後歸還高額本利,待取信於陳家三姊弟及其母親後,陸續透過陳家人認識其等親朋好友,以錦西食品行為據點,自稱「阿元集團」,宣稱黃崇庭可代為操作股票,歷年獲利高達投資本金的37%到83%,如果虧損,投資本金沒超過1000萬,可全數取回;超過1000萬,也能拿回70至75%本金。
集團宣稱,年年獲利未曾虧損,且保證獲取高額獲利、保本,不少投資人覺得好賺,拿回部分利息後,本金加碼再投入,並「呷好道相報」,親朋好友一個拉一個加入,集團7年來吸金逾1億3738萬餘元,直到2017年間發不出利息,且黃崇庭失聯犯行才曝光。
黃男否認犯行,推稱3姊弟才是主謀;合議庭判定,黃男就是「阿元集團」主謀,他進行投資案策劃、招攬投資人、收受款項、決定及發放獲利等,款項也都流向黃男,且他另涉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卻在通緝期間化名再犯,迄未對被害人所受損失進行賠償,判刑10年,併科罰金500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