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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氣憤砸毀前老闆車窗代價大 賠錢還得判關40天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黃男已先賠償6萬元,犯後態度尚可,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黃男已先賠償6萬元,犯後態度尚可,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9/05/26 12:5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5月13日因不滿丁姓前老闆向他催討借款債務,竟趁著清晨公司內沒人看顧的空檔,持鐵棍砸毀前老闆的4個車窗及車門板金。被害人調閱監視器,得知是前員工惡搞,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黃男,並將他函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黃男已先賠償6萬元,犯後態度尚可,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金。

檢警調查,39歲黃姓男子曾因觸犯毒品案件入監服刑,2014年才出獄,結果卻因不滿丁姓前老闆向自己催討欠款,跑到位於基隆市的公司,持鐵棍砸毀丁男的車窗及右前門。黃男到案後,也承認犯行,但卻稱只有砸毀一片車窗。

法院審理時,黃男向法官表示,已和前老闆和解,將會分期將車輛的維修費用賠償給他,目前已支付兩期,一共6萬元。

法官認為,黃男僅因一時氣憤就任意砸毀他人物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衡量他有承認部分犯行,與丁男達成調解,判處黃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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